在宁波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,首先是有宁波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;其中燃油、清洁能源车辆轴距2650mm以上,新能源车辆轴距2600mm以上,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00km以上;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;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。
车辆同时需要符合节能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,满足我市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,并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、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、应急报警装置。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可以申请转换为网约车。
网约车不得喷涂、张贴各类标志标识、不得安装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,不得利用车身做商业性广告;网约车应当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,不得巡游揽客,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轮排候客,执行政府部门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除外。此外,同一车辆最多可以接入两个网约车平台开展运营服务。车辆管理和司机岗前培训、在岗继续教育、安全维稳等由注册平台负责。
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,需拥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《浙江省居住证》6个月以上;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身体健康,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;无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,无吸毒记录,无饮酒后驾驶记录,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;无暴力犯罪记录;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等。
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需要经过考核,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,后方可从事经营。这意味着私家车作网约车,要符合“一人一车”的原则。
在实际经营过程中,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、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,保证运营安全,保障乘客合法权益,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,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,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。
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,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、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,明码标价,接受社会监督,并向乘客提供发票。计价规则调整时,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。
网约车的乘客(约车人)不得携带管制刀具、枪械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有放射性、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;醉酒者、精神病患者乘车应有健康成年人陪伴。乘客若发现网约车辆牌照号码或驾驶员信息与预约时不符的,可以拒绝乘坐、付费或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举报。
私人小客车合乘包括拼车、顺风车等,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,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。也就是说,提供合乘服务的私家车无须改变性质。在服务过程中,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,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,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,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%(含多人拼车),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。每辆私人小客车、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。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以奖励、补贴等形式,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。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: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。各界人士可通过热线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,并请注明联系单位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。
1、热线电话:(0574)81850285(工作日9:00-11:45,14:00-17:30),(0574)81851232(双休日)
2、电子邮件请发:nbcskg@163.com。
3、信函请寄:宁波市江东区通途路838号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,邮政编码315040,请在信封上注明“网约车政策意见建议”。
4、传真请发:(0574)81851221。